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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经济适用房4月10起开始申请

2020-04-10 08:10:30 点击 评论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通告


根据《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82号)精神,现将2020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下列人员之一:

1.取得宜州城区范围内居民户口三年以上并在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在宜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职工;

3.在宜州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4.宜州籍参战退役军人;

5.经宜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群体。

(二)已婚 (含离异和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家庭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离异的要在2年以上。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宜州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现行标准为33516元)。

(四)在宜州城区内无房或自有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原住房影响居住安全,需要拆除或迁出,单位无法安置的危房户,或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被拆迁住房,政府或拆迁单位无法安置的家庭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受条件(三)、(四)的限制。

二、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三)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或属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四)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兵)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五)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单位公有住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已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补助; 或已享受易地移民搬迀安置住房的;

(二)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三)在宜州城区内已有私房或在建私房(住房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及宅基地的;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

(五)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

(六)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

(七)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且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四、界定的几个概念

(一)宜州城区范围:按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确定。

(二)家庭自有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各类住房。

(三)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退休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四)在宜州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职工是指在现宜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 及其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并按规定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在编、聘用、离退休职工。

(五)在宜州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宜州城区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三年的宜州城区外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

(六)工作满三年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至申请当月。

五、申购程序

申请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查,2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在所住的乡镇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没有接到反对意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住建部门,由其会同同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公积金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第二次审核。若符合条件,住建部门对前两次审核获取的信息进行第三次综合审查,5个工作日内拟定具备参与分配资格的名单。经过第三次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宜州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准予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宜州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照准予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六、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三)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四)属于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应当提交已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

(五)属于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齐材料;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

七、本年度可供分配房源

阳光丽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323套,2#、3#、6#、9#、10#楼322套,销售基准价格为3090元/平方米;4#楼1套,销售基准价格为2870元/平方米。超标面积差价款按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收取(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有资质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准)。项目地址:宜州区城西开发区博庆路西面。

八、申购时间、地点和要求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宜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所一楼大厅(黄莺路原房产局)报名。报名领取申请表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受理申请材料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此外,现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为确保生命健康安全,请申请人在办理购房手续时自觉佩戴口罩。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78-3188112。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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